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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熙暖荷兰报导)群体灭绝罪是国际人权法中最难以取证的罪行,同时也是最严重的罪行。 源自于希腊文的“种族”、“群体”(Genos)一词,加以拉丁词源的后缀“杀死(cide)”,形成“群体灭绝罪”一词,联合国对这一罪行的定义为“故意毁灭全部或部分国家、民族、种族或信仰群体的行为。” 这个名词在1944年以一位波兰犹太人——拉菲尔?莱姆金(Raphael Lemkin)——为契机而出现,他当时在美国政治避难,向世界公开描述了德国纳粹的大屠杀。而“群体灭绝罪”首次在司法场合出现,是1945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对纳粹头子的审判中,但是这些受审战犯最后只被定罪反人类罪。1948年始,随着联合国公约的出现,群体灭绝罪开始受到关注。 1985年联合国正式宣布,1915年造成数十万人死亡的亚美尼亚大屠杀为群体灭绝罪,随后,诸多国家和组织正式使用并谴责这一罪行——1987年欧洲议会谴责亚美尼亚屠杀为群体灭绝罪、1998年比利时、2001年法国、2003年瑞士和希腊,俄罗斯的下议院在1994年也谴责亚美尼亚为群体灭绝罪。 1998年,“群体灭绝罪”开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名词,2007年联合国最高司法机关——国际法院确认1995年发生的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为群体灭绝罪,这宗屠杀发生在波斯尼亚内战中,超过8000名穆斯林男性成人和青少年被塞族武装杀死。 巴尔干半岛战争的军事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CTY)也宣判了数宗群体灭绝罪的起诉。 目前,在柬埔寨的金边(Phnom Penh)有3名前红色高棉政权的领导人正在接受群体灭绝罪名和其他战争罪行的审判,随后联合国将拨款进行正式审判。 苏丹总理巴席尔(Omar al-Bashir)因在达富尔(Darfur)地区对平民的屠杀,被国际刑事法庭以群体灭绝罪通缉。 成立于1992年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庭是唯一常设的审判群体灭绝罪的国际法庭。 责任编辑:李云帆 相关新闻: 编辑推荐: 热门新闻: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国际人权法上最重之罪——“群体灭绝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