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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9月18日讯】接前文) 明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发展的最鼎盛的阶段,明朝的科举制度对以前各朝的科举制度进行了一些改进。逐渐完备了三级考试制度,三级预考制及建立了完善的官学学校制,并根据地域的差异,实行了南北卷制度,平衡了地区差距。影响最深远的是创制了八股文,其对后世影响巨大。 明朝的科举开办的时间还要比明朝建立得早,明朝是1368年建立的,而明朝开科的是在1367年。 明朝与前朝相比有着非常完善的科举“预科”制,也就是参加科举的资格。明朝有资格参加科举的有两类人。第一是“生员”,俗称“秀才”;另一类就是“监生”。 “生员”是通过了县、府、院三级“童试”的最后一关——院试。仅通过了县、府的考试称为“童生”。 也就是说,要想在明朝参加科举,必须先参加县一级考试,通过后再参加府一级。这时的身份叫“童生”。童生再参加资格考最后一级省级的“院试”,取得“生员”(即秀才)身份,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科举。 “监生”是指官学“国子监”的在读生。明朝国子监有两个,一个在北京,一个在南京。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秀才)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靠捐资入监的例监是最被人看不起的,不过这其中也有个例外。 明朝有个叫罗圭的,就是没考上秀才,捐资入国子监读书,没想到他参加科举考试的乡试、会试却都拿了第一名。三元里拿了二元,也算是奇葩了。 在明朝,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三个等级:乡试、会试、殿试。翻译成现代说法就是:省级考试、全国考试、皇帝主考。当然,这是递进式的,前一级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级。 明朝科举每三年举办一次。 乡试——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主办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和各政使司所在地(省城),每三年一次,在八月举行,又称秋闱、乡闱,考中者成为举人。 会试——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于京师举行,由乡试中试的举人参加。考中会试的称贡士,可以进入第三级也就是最终考试。 殿试——由皇帝主考,又称廷试,是最高级的考试。录取名次分三甲。一甲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自宋以来,殿试只排名次不会黜落。也就是说,通过会试的都是进士。 科举考试中有个说法叫“连中三元”,就是指这三级考都拿到第一名: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名,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 “连中三元”是非常难的,在明朝276年历史中,只有正统年间的商洛。(传说洪武年间的状元黄观,也曾连中三元,后因其在靖难之役中支持建文帝被取消状元资格。史料并不支持黄观中解元的说法。) 明朝科举考试的科目沿用了唐朝和宋朝的旧制,以四书五经为主。考试科目分为三场,第一场考经义,也就是四书五经,第二场考试实用文体写作,第三场靠时务策论,也就是给你个事情让你分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经义,这是取士的关键。 在考试形式上最主要的是八股文,由明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访宋经意,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八股文即是: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八股文之设,是为全面考察士子对经义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文辞的提炼能力。 八股文的出现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后世一些人对八股文抱持否定态度,甚至把国家衰亡的过错都怪罪道八股文选不出真正的人才,说八股限制了文人的思想,八股选不出真正的人才。其实这种观点很偏颇。真正有智慧有能力的大才,是不会被考试的文体限制的。说那些学八股学傻了的,他不读书也是傻的,也许会更傻。国家的兴衰也不因有无八股而定。 简单说来,正式的八股文其实就是破题、四幅长对联加结论,内容必须是对圣人经典的解读。科举延续百千年,考试科目也曾繁复庞杂,但经义确实始终未变的内容。对古人来讲,做官先做人,选官的第一标准当然也是道德伦理为先。但长此下来,学子们对圣人经典已是背得滚瓜烂熟,很难分出优劣,于是便在文体格式上下功夫,比高低。八股文其实也是一门高级的修辞学,八股文写得好的,诗词歌赋信手拈来。 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曾经写道“八股文若做的好,随你做什么东西,要诗就诗,要赋就赋,都是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更重要的是,在八股文的严格限制下,很多优秀人才更能脱颖而出,如后来的徐阶、高拱、张居正,都是个中高手。 即使现在的高考,为分出高下,也经常会出一些难度高的加分题,令能力高的学子可以脱颖而出。 八股文写得好,在古代是很受尊重的。 有句话讲“文无第一”,就是文科考试很难分出高低的意思。一道数学题,答案对错明确,无需争议。但一道策问题,国家应该如何治理,如何判对错高低?所以古代殿试考的策问,最终都是由皇帝定高低。 选一篇明代名相张居正做主考官时,给考生做范文的八股文。 张居正:生财有大道 八股文在清末走向了极端。 除了八股文,明朝科举对后世有重要影响的创举还有一个——南北卷制。 明太祖朱元璋后期,出现过一场著名的科举事件“南北榜案”。 受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影响,南北方考生的水平一直不平均。相较南方,北方地区落后很多。尤其在明初,北方经历元朝末期长年战乱,相对稳定的南方社会状态就平稳一些。因而在科举时,一直处于南方人中第的人数多于北方人的现象。 中国古代,南方文风鼎盛,历史上的592名状元,绝大多数都是南方人。除了隋唐。 洪武三十年(1397年),科考结果公布之时,中榜之人全为南人,北方人全部落榜。此事在北方考生中引起轩然大波,事件闹到皇帝面前。虽然查明主考官并未徇私,但为平息事态,稳定民心,明太祖冤杀二十多名与事件有关的大臣,并废除选出的所有南方进士,由皇帝亲自阅卷评审出新榜。六十一名新进士全部为北方人士。 此事看出,由科举取士,北方人入仕的机会大大小于南方人,长此以往,朝廷的官员会由南方人垄断。为平衡地域性文化差异,为稳定民心,明仁宗朱高炽采纳内阁大学士杨士奇的进言,采取南北卷制——卷子照样弥封誊录,但注明“南”、“北”字样,录取名额的分配比例是“南六十,北四十”。 到了明代宗朱祁钰在位时期,除了南北方,还加入了西南地区,变为“南、北、中榜”。录取进士的比例也改成南方五十五、北方三十五、西南十。 以地域划分,分配录取名额的方法,为清朝科举所沿用,直至科举废止。 明朝相比前朝,不仅在科举考试程序和内容上都得到了完善,在对科举选出的人才上也充分地重视及重用。 从整个科举系统最底层谈起。 通过三层预科考试,最终通过院试的“生员”,俗称“秀才”,是具备了科考资格的士大夫最低阶层。 “秀才”既然进入了士大夫阶层,也算有了功名。在待遇上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但秀才不能在朝廷上任职。秀才虽然可以拿到朝廷补贴,但在明朝中晚期时,这点补贴远远不够,秀才经常需要兼职才能勉强养家糊口。 通过了正式科举的第一级乡试的,称“举人”。举人就有做官的机会了,比如做学官或当知县,只不过是补缺,与进士比不了,但比秀才就是天上地下了。 古代有“穷秀才”一说,却没有穷举人。因为中举后,全家免除田赋税粮。因而就有很多乡里会来“投现”,就是把田产挂在举人名下,以比国家税赋低的税率给举人交钱,以此逃避国税。除此之外,举人可以与知县平起平坐,自由出入县衙。可以说举人已经是准官员了。 明朝有句话叫“一县一举人,一府一进士”。也就是说一个县里出一个举人就了不起了,在当地的影响力是相当大的。 举人之上是“进士”,这才是科举的终极目标。 最终考殿试在皇宫的奉天殿前,由天子亲自担任主考,当天考完,考试的内容为策论一篇,考察实际的能力。按三甲录取。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三甲统称进士。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再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是精英中的精英,非常受重视升迁也很快。成为庶吉士的都有机会平步青云。整个明朝,首辅大概在170个人左右,有九成都是庶吉士和翰林出身。因此庶吉士也有“储相”之称。 明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惯例。 综上所述,明朝对科举选拔的人才是非常重视,才尽其用的。 明朝武举创制很早,但一直没有固定下来。有学者研究,明朝重文轻武,武举不受重视,造成明朝武事不振,是明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明武举曾经为六年一试,后改为与文试相同的三年一试。 明代武举设有乡试、会试,不设殿试。考试内容为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准试弓马。 明代武职多半由世荫承袭,加上由行伍起家者,武举只是个补充形式,因而明代武举人不多。 据清人王应奎说,熊迁弼先中万历某科湖广武乡试第一名,后弃武就文,又中万历丁酉(二十五年,1597)湖广乡试第一名,次年登进士。“于是榜其堂曰:三元天下有,两解世间无。”这在历史上的确是独一无二的事情。 清朝科举制度,承明朝而来,自共延续了260年112科,考取满汉进士26,848人,成为科举考试实施比较连贯的一个时期。 清朝科举大格局上延续明朝,分“生员”(秀才)系列考;举人系列考;进士考。 “生员”(秀才),是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考。 秀才考试需经过院试,有资格参加院试考的称“童生”,需经过县、府级的考试。秀才录取也是有名额的,根据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分为大、中、小县,大县二十几名、中县十几名、小县六、七名,府学、州学也不过三十几名。因为秀才其实也是很难考上的。有些读书人,做了一辈子童生,八九十岁还参加秀才考试。清朝就有皇帝钦赐九十岁以上考生入副榜的记载。 举人考试同明朝一样,通过乡试录取。得到举人功名即可以参加第二年的会试。参加正式科举第一级乡试的资格,清朝也与明朝类似,有生员(秀才)及国子监的监生。 清代以前,国子监隶属礼部,清代则由皇帝直接过问,国子监的地位也随之提高了。国子监学生毕业后可直接授官,也可参加科举。 会试考中者称为“贡士”。与明朝一样,录取名额在300名左右。在明朝,贡士可直接参加皇帝主考的殿试,考完之后被赐三甲进士称号,不会被黜落。而清朝会试中试者须再经过一场“复试”。清初贡士本不进行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因发生科场案,会试后进行了复试。雍正、乾隆两朝,复试间行之,至嘉庆初始成为定制,地点在皇宫保和殿。复试考《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第二天派阅卷大臣评定成绩,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即准参加殿试。 清朝殿试最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四年改在皇宫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时,在太和殿东西两庑。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读卷大臣拟出若干题,送皇帝钦定圈出,作为试题。殿试试卷的评阅,由皇帝任命读卷大臣进行。最终有皇帝钦定名次,并在太和殿公布,称传胪。 清朝状元传胪大典十分隆重。典礼之后,一甲三人状元、榜眼、探花随榜亭由午门正中出。由于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践,所以午门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从不开启,殿试传胪后准许文武一甲进士由此门出,这是连亲王宰相也不能享有的隆遇。 朝考为庶吉士甄选考试。殿试传胪后五日,在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以选拔翰林院庶吉士,称馆选。朝考内容为诏、论、疏、诗、赋等形式,前后不一;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庶吉士的录取要综合复试、殿试和朝考三次考试的成绩等第,而以朝考成绩为主。 清朝科举考试的内容与明朝相同,依旧以经义为主。《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文体格式采用八股文体。 第一场试书义三道,每道限200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限300字以上;第二场试论一道,限300字以上,诏、诰、表各一道,判语五条;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每道限300字以上,具体视能力而定,可酌情减两道。 乾隆二十二年,乾隆皇帝觉得只写文章显不出才气,遂决定在乡试、会试时增试五言八韵诗一首。自此以后,院试、乡试、会试都要考作诗,称为试帖诗。这在明朝是没有的。 武科举在清朝可以说是最鼎盛时期。清朝武科举同样沿用命制,且文武并重。满清是在马背上得天下的,崇武精神根深蒂固。另外,从入关建立大清国,内外战事不断,武官战将的补充、内外战争的需要使朝廷不能不重视武事。 顺治二年(1645年)朝廷同时开始文科和武科考试,武科与文科一样,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武科的童试分内外场,第一、二场为外场,考试马射、步射、硬弓刀石;第三场为内场,考默写《武经》,如《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韬》等。 武科的乡试和会试俱分为三场。 头场考试马箭,第二场考试步箭,再考试开硬弓、舞刀、掇石等,此为外场;第三场考试策、论,嘉庆后改为默写《武经》,此为内场。 武举人会试落第者,可赴兵部拣选,任用为绿营兵的千总等低级武官。 武科会试的试期在九月,中额一百名至二百名不等。会试后经复试、殿试,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以守备(绿营官职)在兵部注册选用。 清朝从顺治三年(1646年)至光绪二十四(1899年)年间中武状元者共109人。 上述生员、举人、进士系列的考试,均为科举制度中的常科考试。除常科外,清代科举也有制科,或称制举,举行的次数很少。制科由皇帝在殿廷亲自进行。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两次开博学鸿词科,令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举荐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均可应考。其试题为诗、赋、判等,成绩列在一、二等者俱授翰林官。除此之外,每逢皇帝登基之年令各地举孝廉方正,或皇帝出巡时在各地举行的召试,也属于制科。 自隋唐设立科举制之初至清末科举衰亡之间1300多年的过程中,官员大臣子弟的应试问题,一直是社会对朝廷取士是否公平的关注焦点。 各朝各代为解决此问题,也纷纷祭出不同规定制度。如宋朝的“别头试”“碟试”,规定官员家属子弟参加科举,需另行考试的制度。 清代设立官卷,是为了维护科场秩序和平民考生的合法权益。官卷设立之后,与民卷分别录取,使大臣子弟不能占用民卷的录取名额,这是官卷制度所起的积极作用。针对录取条件过优的官卷弊端,则通过严格的中额和录取比例,以使其弊病处于可控状态,与官卷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相比,显然是利大于弊。 官卷的范围,在康熙三十九年十一月九卿议复湖广总督郭琇等的奏疏时已作了规定,乾隆十六年(1751年)又进一步明确为:“京官文四品,外官文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各官,其子孙、同胞兄弟、同胞兄弟之子乡试者,得编官字号,余并不得混冒。”(16)据此,京官文官有所放宽,武官则有所收紧,参领等武官子弟排除在官卷之外。这可能是根据京官中文官、武官各自与科场事务的关系密切与否而作出的调整。 郡主、散秩大臣等无职掌的官员,不列入官卷。官卷不仅主要限制在现职大臣子孙,且限制在有实权者之内,对没有实权的世袭爵位或官职,尽管他们品级很高,其子孙也不予编入官卷。 禁止大臣子弟参与皇帝出巡时,在各地举行召试。 捐输广额一律归民卷。也就是捐来的官,其家属子弟归民卷。 为平衡科举考试中的地区差异,康熙帝于1712年废除南北中卷制度,开始实行分省取额,按照各省应试人数的多少,钦定会试的录取名额。分省取额是进阶的南北卷制,南北方人在科举考试中录取人数的差异由此变得越来越小。 即使如此,但因会试之后的殿试需要把所有进士拿来排名,选拔出一甲、二甲、三甲。因此南方人在仅排名的殿试中依旧脱颖而出,胜出北方人。清代的一甲共有341名,江苏和浙江两地就分别占了117名、85名,占全国一甲进士的59%,超过一半。在清代114名状元中,仅江苏一地就出了49名。 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举被废。(待续)# (点阅“弘扬传统文化”征文) 责任编辑:朱颖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征文】文宇:科举千年兴衰录(三)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