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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9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去年12月14日媒体披露高医附设医院检验毒品,将第三级毒品“Eutylone”判定为第二级毒品“Pentylone”。监委蔡崇义、张菊芳、王丽珍14日表示,要求司法院、法务部全面进行清查,法务部应积极办理应声请再审之案件,并协助受害人依《刑事补偿法》请求补偿。 在案件发生后,监委们就立即进行调查,除要求司法院、法务部再次全面进行清查外,并要求与该医院清查结果相互勾稽,结果发现比对后仍有不符者5件。此外,针对前揭医院鉴验错误之案件,若毒品已经销毁,亦请司法院、法务部转知法官、检察官可藉由重新判读质谱图予以复验。 监委们要求,司法院、法务部清查确认后,法务部应积极办理应声请再审之案件,并协助受害人依刑事补偿法请求补偿。 监委们调查时也发现,法务部与卫福部食药署对为毒品检验机构管理的主责机关有不同意见;行政院应基于上级机关的责任,寻找解决之道。 监委们认为,台湾高等检察署应积极督导、协助本案毒品检验劳务采购契约的招标机关,追究高医附设医院的契约责任,以及受害人依《刑事补偿法》请求国家补偿所衍生向该医院求偿等问题。 监委们指出,为因应新兴毒品种类的不断翻新,对于毒品检验劳务采购契约履约期间,如行政院另公告新增毒品种类,如何确保得标之毒品检验机构具备相关鉴验能力,也要一并审慎研议。 另外,监委们也指出,法医所在去年发现此事时,除了主动通知及协助该医院办理后续事宜外,并多次利用个案鉴定报告的回函,提醒院检机关注意,法务部应研酌是否给予适当奖励。另外,法务部虽研订“建立异常检验案件通报机制”的改善作为,但应会同司法院研商精进方案。 责任编辑:郑桦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高医验毒错误 台监察院:应协助受害人求偿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