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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首件国民法官参审案。2022年11月间在台北市酒后飙车致前车驾驶王男身亡的23岁男子李佳修,主张自首可减刑,还抄佛经,强调他非常后悔。检方认为,他被捕后第一时间否认开车、推称是死者急煞,且连抄佛经都漏字。合议庭28日判他7年2月徒刑。 判决指出,李男2022年11月13日深夜11时至翌日凌晨先后在夜店与酒店饮酒后,仍执意开车上路,14日凌晨4时27分许行经台北市忠孝东路車行地下道口时,以时速近一百公里追撞前方自小客车,造成前车驾驶王男的头、胸部遭翻覆的车辆重压致死。他下车后,第一时间并未打电话叫护车,反而借着醉意拒捕,遭警方开枪制伏。 检方日前对于如何量刑激辩时,李男出示在看守所抄写的三大本佛经、悔过书,强调他非常后悔,因被羁押无法亲赴死者灵堂上香。但检方发现,李男总共抄了33次心经,却在同一处连续漏字六次,质疑他根本不用心;国民法官犀利提问他,是否记得悔过书写了什么内容,李男愣了几秒才支支吾吾回答“为什么死的人不是我而是他”等语。 检方批评,李男酒测值高达每公升1.085毫克、严重超标四倍,且他在案发前已有多达21次交通违规纪录,抱持着“不在乎”的心态任意妄为,不在乎自己无驾照、喝酒、超速、违规超车,肇事后又不叫救护车,只忙于和警方冲突、否认开车,终致王男与包括两岁女儿在内的家人天人永隔。 李男主张自首,但检方认为,他被捕后才认罪,攸关李男是否得以减刑。国民法官法庭综合员警证述内容、员警密录器影片、勘验笔录记载等事证后,认为员警已于肇事现场依经验、同车的曾姓少年陈述、李男满脸通红且全身散发酒气等事证,合理怀疑是李男酒驾肇事,即使李男因中弹而在送医途中坦承犯行,仍不符合自首要件。 国民法官法庭考量,李男犯罪手段恶性重大,量刑应属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范围内中度偏高;且他虽然自白犯行,却仍主张是因死者王男紧急刹车才酿祸,无助厘清犯罪事实与减少司法成本,未能严肃看待酒驾的危害,迄今也未与王男家属和解或取得原谅。审酌检察官具体求刑7年6月至9年稍嫌过重,因此依酒驾致人于死罪判刑7年2月。 责任编辑:吕美琪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北院首件国民法官案 无照酒驾竞速撞死人判7年2月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