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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在22日通过“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采移转投票的不在籍投票模式,投票人可在申请公告受理日至投票前60天内,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民众可不必返乡,就能在提出申请的乡镇村里投票所投票。 中选会说,先进国家针对不在籍投票非常多元,包括:通讯投票、提前投票、电子投票、特设投票所与代理投票,而移转投票是目前最适合的方案。 中选会说,移转投票部分,投票人当日不用返乡也可以投票,但仍得本人亲自到投票所投票。 他们说,将采取申请制,所有投票权人都可以申请,没有任何条件,申请期限是公告受理日至投票日前的60天。申请分两种方式,书面申请需附书面申请书与国民身份证影本,并载明是工作或是就学等因素与希望移转到哪个乡镇村里的投票,以利后续核配投开票所;另外也将建置线上申请系统,供民众申请。 中选会说,在我国,不在籍投票的实施历经多年讨论,对于制度内涵及实施方式各方意见不一,考量公民投票结果是人民意志的展现,不在籍投票则为积极保障人民投票权的作为,在确保公民投票结果不受外力干预及国人对公民投票结果信赖的前提下,以循序渐进方式逐步推动,社会各界已具有共识。 他们说,目前原则是先从公投开始实施不在籍投票,未来再扩及选举投票。 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转述院长陈建仁裁示提到,本法案前已送请立法院审议,但因立法院届期不续审,所以再重行提院会讨论通过后,送请立法院审议。 陈建仁说,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中选会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责任编辑:陈玟绮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台政院拍板公投不在籍投票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