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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30年计划生育政策,欠下累累血债,屠杀了无数无辜的幼小生命。山东聊城的“百日无孩”运动,便是一个著名的例子。 所谓“百日无孩”运动,指的是1991年,山东聊城地区的冠县县委书记曾昭起和莘县县委书记白志刚,为了降低当年人口出生率,下令自5月1日到8月10日,本地无论头胎二胎,不问合法“非法”,一个都不许生,全部强制堕胎。 事情源于1991年4月26日。 当天,时任中共冠县县委书记曾昭起召开县委扩大会议,要求自5月1日到8月10日,确保全县无一个孩子出生。 之所以做出这种决定,是因为冠县计划生育全省倒数第一,县委被黄牌警告,曾昭起决心一年内由倒数第一变正数第一,因此推出了这个“百日无孩”运动。据说曾昭起有一句至今流传于冠县的名言:“这一百天里,但凡有一个孩子出生,我就叫他爹。” “百日无孩”运动开始后,冠县大街小巷挂满了标语条幅:“宁肯断子绝孙,也要让党放心”,“上吊给根绳,喝药给一瓶”,“宁肯流出来,不许生出来”,“执行政策要坚决,决不允许孩子多”。 中共莘县党委书记白志刚不甘本县落后,也立即推出相同政策。 这三个月中,但凡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她是计划内、计划外、第一胎、第几胎、怀了几个月,哪怕是久病不孕而怀孕的妇女,都会被抓起来强制流产。冠县冠宜春路上搭满了窝棚,住的全部是被抓起来流产、引产的人。本县医院实在做不完这些手术,被送到周边县市医院。很多足月大的孩子引产下来还是活的,就活活被掐死或按入水中溺亡。冠县当时挖了大坑埋这些可怜的孩子,那些无辜的小生命,还未享受一天的人间快乐,就被丢弃在了阴森森的坑里…… 据当地一位乡干部回忆: 为确保我乡5月1日到8月10日这100日内不出生一个孩子,我们乡里是我负总责,每个村都是村支书负总责,先从自家开始,从自己的身边人开始,从自己的亲戚开始,凡是怀孕的不论啥情况一律打胎流产,以前颁发的准生证一律作废,有人问:“那出生了怎么办?”我们的回答是:“生出来就掐死!” 我让计划生育执法队的成员都一律穿上了警服,手里要有武器,绳索是标准的两米长,棍棒一米四,每人每天10元工资。当年我们乡长书记的工资多的一个月才130元。举报的,一律吃百分之五的提成,举报一个一般就能挣100多元。在政治待遇上,凡是工作积极的,优先入党,优先提拔为乡干部。 我“创造性”的应用了那个著名的“白猫黑猫理论”,不管什么出身,不管他啥经历,不管是否有偷鸡摸狗的行为,只要能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就是“好同志”,就提拔到重要岗位上。 遇有重大任务,比如拆房,抓人,一般是从80里外的碱窝乡调人来。外乡的人谁也不认识,没有人情顾虑,工作起来自然如狼似虎。你孕妇怎么了,专拣肚子猛踹,省的让你打胎你不情愿。一脚下去,一会儿地下一片血,你想保胎希望不大了,即使我们让保,你到县医院也是给你打一针引产针,政治任务谁敢不执行啊! 很多快要生产的家庭纷纷出逃,于是房子被拆,亲属被抓,甚至有叫亲家母打女儿公爹脸的事。在运动中,乡镇马路上,总有很多拖拉机上拉着那些因家人生孩子而被抓起来的村民游街,都是五花大绑,胸前还挂着牌子。因为正好是玉米秸长起来的季节,有的孕妇被四处抓的无处可躲,躲到玉米地里去把孩子生了下来,住在窝棚里,不敢出来,才幸免于难! 资料记载,“百日无孩”运动100天内,数万婴儿被杀,尸体填满十米深井,野狗叼着婴尸在街上到处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 相关新闻: 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新唐人(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中共罪行录之一百九十九:“百日无孩”运动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