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AGPL)的非正式简体中文翻译,由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组织翻译。它并未被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也并非使用 GNU AGPL 软件的分发条款的法律声明——只有 GNU AGPL 的原始英文版才有法律意义。不过,我们希望本翻译能够帮助简体中文用户更好地理解 GNU AGPL。您可以发布本翻译的修改版或原版,但您必须基于 http://www.gnu.org/licenses/translations.html 的条款发布。
第三版 2007 年 11 月 19 日
版权所有 © 2007 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司 https://fsf.org/
任何人皆可复制或分发本许可证的逐字不差的副本,但不得修改。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面向软件及其他作品形式的、自由的著佐权许可证,为针对网络服务器软件情形下保障社区合作而专门设计。
大多数软件及其他实用作品的许可协议皆被设计用于剥夺您的分享和修改作品的自由。相反,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则旨在保证您可分享和修改程序的所有版本——以确保它对于所有用户来说都是自由软件。
当我们谈及自由软件,强调的是自由,而非免费。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被设计用于确保您可以自由地分发自由软件副本(如您愿意,可以对此收费),确保您能够接收到该自由软件的源代码或者在您想要的时候能够得到,确保您可修改该软件或在新的自由程序中复用该软件的片段,并确保您知悉可以这么做。
采用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开发者通过两个步骤保障您的权利:(1)在软件上申明版权;(2)向您提供本许可证,以授予您复制、分发和/或修改软件的法律许可。
捍卫所有用户的自由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在程序的其他版本中做出的改进得到广泛应用,上述改进可供其他开发者获取并采用。由此产生的合作使得自由软件的许多开发者感到振奋和鼓舞。但是对于运行在网络服务器上的软件而言,可能无法产生这种合作效果。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允许制作修改版本并可将其运行在服务器上允许公众访问,而无需将源代码向公众发布。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正是为了保证在该情形下社区可以获得修改后的源代码而专门设计。该许可证要求网络服务器的运营者向该服务器的用户提供修改版本的源代码。因此,在可公开访问的服务器上,公开运行修改版本,则需向公众提供修改版本的源代码。
Affero 早先发布过一个许可证,名为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实现类似的目标。本许可证是另一个许可证,并非 Affero GPL 的某个版本;不过 Affero 已发布了 Affero GPL 的新版本,其允许在本许可证下再许可。
复制、分发和修改的确切条款与条件如下。
“本许可证”是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第三版。
“版权”也指适用于其他种类作品的类似版权的法律,例如半导体掩模。
“本程序”是指在本许可证下许可的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每个被许可人被称为“您”。“被许可人”和“接收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获版权许可的方式复制或改编该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非制作一个完全相同的副本。由此产生的作品被称为先前作品的“修改版”或“基于”先前作品的作品。
“被覆盖作品”是指未作修改的本程序或基于本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是指那些您未经许可对作品所实施的将导致您在适用版权法下承担直接或间接侵权责任的任何行为,但在计算机上执行作品或修改私有副本的行为除外。传播行为包括复制、分发(无论修改与否)、向公众提供,在一些国家还包括其他行为。
“传递”作品是指使其他各方能够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任何一种传播方式。仅仅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交互,而没有转移副本,并不构成传递行为。
交互式用户界面对于适当的法律声明的展示应具备一个方便且醒目的特性,从而:(1)展示适当的版权声明,并(2)告知用户:该作品没有任何担保(已提供担保的范围除外)、被许可人可根据本许可证传递该作品,以及如何查阅本许可证的副本。如果该界面呈现的是一个用户命令或选项的列表,例如菜单,则列表中的突出显示的条目即可满足此标准。
作品的“源代码”指对作品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目标代码”指作品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
“标准接口”指由公认的标准机构定义的官方标准的接口,或者对于某一特定编程语言的接口而言,是指在使用该语言的开发者中广泛使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中的“系统库”不是指整个程序,而是涵盖此等内容:(a)以通常形式和“主部件”打包到一起却并非后者一部分,且(b)仅为使作品与“主部件”可一起使用,或为实现一个标准接口(该接口的实现已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主部件”在这里指该可执行作品运行依赖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有)的必要部件(内核、窗口系统等)、生成该作品的编译器,或运行所需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目标代码形式的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是指生成、安装及运行(对于可执行作品)目标代码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源代码,包括控制前述活动的脚本。但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统库”,或在执行前述活动时通常被不经修改地使用、但不属于该作品组成部分的通用工具或普遍可得的自由程序。例如,“对应源代码”包括与作品源文件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及专为该作品所需而设计的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比如与作品的其他部分之间有着紧密数据通信或控制流的这些子程序)的源代码。
“对应源代码”不需要包括用户能从“对应源代码”其他部分自动重新生成的任何内容。
源代码形式的作品的“对应源代码”即为该作品本身。
本许可证授予的所有权利在本程序的版权保护期内授予,且在满足所述条件的情况下不可撤销。本许可证明确认可对您运行未经修改的本程序的无限制许可。仅在运行被覆盖作品所产生的输出(鉴于其内容)也构成被覆盖作品的情况下,该输出才被本许可证覆盖。本许可证认可您享有合理使用的权利或版权法所规定的其他同等权利。
只要您的许可证仍然有效,您就可以无条件地制作、运行和传播您没有传递的被覆盖作品。您仅可以以委托他人专门为您修改作品或为您提供运行该作品的设备为目的将被覆盖作品传递给他人,只要您在传递所有您不掌控版权的材料时遵守了本许可证条款。在您的指导和控制下,那些因此为您制作或运行被覆盖作品的人必须完全代表您,且禁止其在与您关系之外制作您的版权材料的任何副本。
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允许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传递被覆盖作品。分许可并不被允许;第 10 条款的规定使分许可没有必要。
不论是根据为满足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 11 条规定义务而制定的任何法律,还是根据禁止或限制规避这些措施的类似法律,被覆盖作品均不得被视为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
在您传递被覆盖作品时,即表明您放弃任何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力,只要这种规避是通过对被覆盖作品行使本许可证下的权利而实现的;且表明您放弃任何限制(用户)操作或修改作品的意图,不会以之对该作品的用户强制执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合法权利。
您可以通过任何媒介传递您所收到的本程序源代码的逐字不差的副本,只要您在每份副本上醒目且适当地发布了合适的版权声明;应完整保留所有本许可证的声明及根据第 7 条款添加的适用于代码的任何非许可条款的声明;应完整保留所有无担保的声明;并将本许可证副本和本程序一起交给所有接收者。
您可有偿或无偿传递每一份副本,您也可有偿提供支持或担保。
您可根据第 4 条款的规定以源代码形式传递基于本程序的作品、或用于从本程序产生前述作品而做的(对本程序的)修改,只要您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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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作品中必须有显著声明,声明您修改了它,并给出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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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该作品中必须有显著声明,说明它是基于本许可证以及任何根据第 7 条添加的条件而发布。本条要求构成对第 4 条中“完整保留所有声明”要求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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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您必须在本许可证下将整个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授权给持有副本的任何人。因此本许可证与根据第 7 条而附加的任何条款一起,将适用于整个作品,及其所有部分,无论它们是如何打包的。本许可证不允许以任何其他方式许可该作品,但不会使您单独收到的许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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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果作品有交互式用户界面,每个界面都必须展示适当的法律声明;但是,如果本程序的交互式界面并不展示适当的法律声明,您的作品则不需要使其展示。
被覆盖作品与其他单独且独立的作品(其在本质上不属于被覆盖作品的扩展,且未与之结合以构成一个更大的程序)在同一存储或分发介质中的汇编,被称为“聚合体”——如果/且该汇编内容及其产生的版权对用户访问作品或相关权利的限制,并不超出其中每个作品所许可的限度。将被覆盖作品置于聚合体中并不会导致本许可证适用于聚合体的其他部分。
您可根据第 4 条和第 5 条的规定,以目标代码形式传递被覆盖作品,只要您也根据本许可证的规定以如下方式之一传递了机器可读的“对应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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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传递包含或内嵌目标代码的实物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时,应将对应源代码存储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介质上随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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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传递包含或内嵌目标代码的实物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时应随附书面要约——该要约有效期至少为三年,且只要您为该型号产品提供备件或客户支持,该要约就持续有效——以向任何持有目标代码的人提供:(1)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介质上的,该产品中本许可证覆盖下的所有软件的对应源代码副本,可收取不超过源代码实物传递的合理费用,或(2)从网络服务器上免费复制对应源代码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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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传递目标代码的单个副本并附上一份提供“对应源代码”的书面要约副本。该替代方式仅允许偶尔且非商业性地使用,且仅在您依据第 6b 小节收到附带此要约的目标代码的情况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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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通过提供从指定地点(免费或收费)获取的途径来传递目标代码,并以同样的方式通过同一地点等同提供“对应源代码”的访问且不收费。您无需要求接收者在复制目标代码的同时复制“对应源代码”。如果在网络服务器上复制目标代码,“对应源代码”可置于支持等同复制设备的另一台服务器上(由您或第三方运营),但您必须在目标代码旁持续清晰地指示,说明可以找到“对应源代码”的地点。无论“对应源代码”置于哪个服务器上,您皆有义务确保该服务器随时可用以满足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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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使用点对点(P2P)的传输方式传递目标代码,但您必须告知对等方,该作品的目标代码及“对应源代码”根据第 6 条 d)款被免费提供给公众的地点。
系统库作为目标代码可分离的一部分——其源代码不属于“对应源代码”——无需被包含在被传递的目标代码作品中。
“用户产品”是(1)“消费品”,即通常被用于个人、家庭或家用目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或(2)被设计或销售用于居家的任何产品。在确认一个产品是否是“消费品”时,存疑情形应倾向于判定为符合(消费品定义)。对于特定用户收到的特定产品,“通常使用”指对该类产品的典型或常见用途,不考虑特定用户的身份或被特定用户实际、预期或被预期使用该产品的方式。一个产品无论是否有大量的商业、工业或非消费用途都被视为“消费品”,除非这种用途是该产品的唯一重要使用方式。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是指基于对应源代码的修改版本、安装和执行该用户产品中的被覆盖作品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必须足以确保修改后目标代码的持续运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仅仅因为进行过修改而被阻止或干扰。
如您在“用户产品”中,或随“用户产品”一起,或专门用于“用户产品”传递本条规定下的目标代码作品,该传递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在该交易中占有和使用“用户作品”的权利永久地或在固定期限内转让给接收者(无论该交易如何定性)——那么根据本条规定传递该“对应源代码”必须附带“安装信息”。但如您或任何第三方皆未保留在“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版目标代码的能力(例如,作品安装在 ROM 中),则该要求不适用。
要求提供安装信息并不包括,持续为已被接收者修改或安装的作品或者已被修改或安装的“用户产品”来提供支持服务、担保或更新。当修改本身实质上不利地影响网络的运行或违反了网络通信的规则和协议时,访问网络可能被拒绝。
根据本条款传递的对应源代码和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是公开记录的格式(并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实现),并且不需要解包、读取或复制的特殊密码或密钥。
“附加许可”是对本许可证条款的补充,对其一个或多个条件作出例外规定。如果“附加许可”适用于整个程序,其在适用法律下有效的部分应被视为包含于本许可证内。如果“附加许可”只适用于本程序的一部分,则该部分可以根据“附加许可”单独使用,但整个程序仍仅受本许可证约束而不考虑“附加许可”。
当您传递一份被覆盖作品的副本时,您可以选择从该副本或其任何部分删除任何“附加许可”(在某些情况下,“附加许可”可能被写成一旦您修改作品则应删除“附加许可”)。您可以将“附加许可”放在被您添加到被覆盖作品中的材料上,如果您已经或可以对该材料给予适当的版权许可。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条款,对于被您添加到被覆盖作品中的材料,您可以(如您得到该材料的版权持有人的授权)用如下条款来补充本许可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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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不同于本许可证第 15 条和第 16 条的条款去免除担保或限制责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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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要求在该材料中或在包含该材料的作品所展示的“适当法律声明”中,保留特定的适当的法律声明或作者署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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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禁止虚报该材料的来源,或要求以合理方式将该材料的修改版标注为与原始版本不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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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限制为宣传目的使用许可人或材料作者的姓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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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拒绝授予商标法下某些商号、商标及服务标识的使用权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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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要求向接收者传递材料(或修改后的材料)并基于合同设定责任的任何人,向许可人和作者赔偿基于合同设定直接强加于许可人和作者的任何责任。
所有其他非许可性的附加条款均为视为第 10 条款意义上的“进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一个声明,说明它受本许可证管辖并同时附上“进一步限制”的条款,您可以自行删除该条款。如果一个许可文件包含“进一步限制”但允许根据本许可证再许可或传递,您则可将该受许可文件管辖的材料添加到被覆盖作品中,只要在此类再许可或传递中并不存在“进一步限制”。
如果您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对被覆盖作品增加了条款,您必须在相关的源文件中说明适用于这些源文件的附加条款,或给一个说明指明适用条款的位置。
附加条款,无论是许可性的还是非许可性的,可以以单独的书面许可形式说明,或者作为例外情况形式说明;上述要求对这两种形式均适用。
除非本许可证明确规定,您不得传播或修改被覆盖作品。任何试图以其他方式传播或修改被覆盖作品的行为均为无效,并将自动终止您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包括根据第 11 条 3 款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
但是,如您停止所有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那么您从特定版权持有人处获得的许可将被(1)暂时恢复,除非版权持有人明确地、最终地终止对您的许可;或(2)永久恢复,如在您停止违反行为后 60 天内版权持有人未能以某种合理方式通知您曾违反本许可证。
此外,如您首次收到了版权持有人以某种合理方式关于您违反本许可证的通知,且您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纠正了违反行为,则您从特定版权持有人处获得的许可将被永久恢复。
根据本条款终止您的权利,并不终止那些根据本许可证从您处获得副本或权利的各方的许可。如果您的权利已被终止且没有永久恢复,您就没有资格根据第 10 条款获得相同材料的新许可。
您无需为了接收或运行本程序副本而接受本许可证。仅是因为使用点对点传输接收副本而发生的被覆盖作品的辅助传播,您也无需接受本许可证。然而,除了本许可证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文件授权您传播或修改任何被覆盖作品。如果您不接受本许可证,这些行为(传播和修改)即构成版权侵权。因此,如果您修改或传播被覆盖作品,就表示您接受了本许可证。
每当您传递一个被覆盖作品时,接收者都自动从原始许可人处获得一个许可,以根据本许可证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您没有义务要求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实体交易”是指转移一个组织或其实质上所有资产的控制权,或拆分一个组织或合并多个组织的交易。如果一个“实体交易”导致被覆盖作品的传播,那么每个收到作品副本的交易方也会收到该方的利益前身根据上一段规定已有的或可以授予的作品许可,以及从利益前身处获得的占有作品“对应源代码”的权利,如果利益前身拥有该权利或通过合理努力能够获得该权利。
您不得对行使本许可证授予或确认的权利施加“进一步限制”。例如,您不能对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的权利而收取许可费、使用费或其他费用,也不得提起诉讼(包括诉讼中提出交叉诉讼或反诉)去主张对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侵犯了任何专利权利要求。
根据本许可证授权使用本程序或本程序所基于的作品的版权持有人是“贡献者”。如此被授权的作品被称为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必要专利权利要求”是指贡献者拥有或控制的、无论已取得或后续将取得、以本许可证允许的某种形式制造、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而将被侵犯的所有专利权利要求,但不包括仅因贡献者版本的进一步修改而将被侵犯的权利要求。在本定义中,“控制”包括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授予专利分许可的权利。
每个贡献者根据其必要专利权利要求,授予您非排他的、全球范围的、免许可费的专利许可,以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及以其他方式运行、修改和传播其贡献者版本内容。
在以下三段中,“专利许可”是指不进行专利维权的任何明确同意或承诺(例如,明确允许使用专利或不起诉专利侵权),无论其如何命名。向一方“授予”专利许可,即表示作出不对该方进行专利维权的同意或承诺。
如您传递被覆盖作品时,明知道其依赖某一专利许可,且该作品“对应源代码”并没有通过公开的网络服务器或其他容易获得的方式以供任何人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免费复制,那么您必须:或者(1)以上述方式提供“对应源代码”,或者(2)安排放弃该特定作品的专利许可权益,或者(3)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将专利许可扩展到所有的下游接收者。“明知依赖”是指您事实上知道如果没有专利许可,您在某个国家传递被覆盖作品或您的接收者在某个国家使用被覆盖作品将会侵犯一项或多项可识别专利,且您有理由相信前述专利在该国有效。
如果依照或根据某一交易或安排,您传递或通过促成传递而传播被覆盖作品,并向接收被覆盖作品的某些当事方授予专利许可,以授权他们使用、传播、修改或传递被覆盖作品的特定副本,那么您授予的专利许可将自动扩展到被覆盖作品和基于该作品的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某一专利许可在其覆盖范围内未包含本许可证具体授予的一项或多项权利、禁止行使前述权利、或以不行使前述权利为条件,则该专利许可是 "歧视性的"。如果您与第三方达成有关软件分发的某一安排,根据该安排,您为您传递作品的范围向第三方付款,且据此安排第三方向任何从您处接收所覆盖作品的当事方授予:(a)与您传递的所覆盖作品的副本(或基于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相关联的歧视性的专利许可,或者(b)主要是为包含所覆盖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而作出且与之相关联的歧视性的专利许可,则您不能传递所覆盖作品,除非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您已达成了该安排,或已授予该专利许可。
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排除或限制您根据适用的专利法可能得到的任何默示许可或其他侵权抗辩理由。
如果您被施加的条件(无论是通过法院命令、协议或其他方式)与本许可证的条件存在矛盾,这也不能成为您不履行本许可证条件的借口。如果您在传递被覆盖作品时,不能同时满足本许可证下的义务和任何其他相关义务,则您不得传递它。例如,如果您同意了某些条款,其使您有义务对接收您传递的本程序的人的进一步传递行为收取许可费,那么您能够满足那些条款和本许可证的唯一方法是完全避免传递本程序。
尽管本许可证存在其他条款,如果您修改本程序,您的修改版本必须以显著的方式让通过计算机网络与本程序远程交互(如果您的版本支持这种交互)的所有用户,以便于复制软件的标准或通常方式,从网络服务器上免费获取您的版本的对应源代码。对应源代码应当包含根据下一段规定纳入的、受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三版覆盖的任何作品的对应源代码。
尽管本许可证存在其他条款,您有权将任何被覆盖作品与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三版下许可的作品进行链接或组合为单一组合作品,并传递由此产生的作品。本许可证的条款将继续适用于被覆盖作品,但与之组合的原作品仍将受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三版的约束。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会不时发布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和/或新版本。这些新版本在精神上与当前版本相似,但在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并旨在解决新的问题或关注点。
每个版本都有一个不同的版本号。如果本程序指定其适用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某个特定版本“或任何后续版本”,您可选择遵循该编号版本或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本程序没有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号,您可以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曾经发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本程序指定代理方来决定使用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哪个未来版本,那么该代理方接受某个版本许可证的公开声明即永久授权您在本程序中选择该版本。
后续许可证版本可能给您额外或不同的许可。但任何作者或版权持有人都不因您选择遵循后续许可证版本而承担额外义务。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程序没有任何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否则版权持有人和/或其他各方“按原样”提供本程序,而不提供任何明示担保或默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特定目的适用性的默示担保。关于本程序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皆由您承担。如果本程序确有缺陷,您将承担所有必要的服务、维修或修正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经书面同意,否则任何版权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按照上述许可修改和/或传递本程序的一方皆不对您的损失负责,包括因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程序而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的或继发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或数据偏差造成的损失、或本程序无法与任何其他程序一起运行使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即便该持有人或其他人已被告知此种损失的可能性。
如果以上规定的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不能根据其条款在当地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本程序副本附带收费的担保或担责承诺,否则审理法院应适用与"绝对放弃与本程序有关的一切民事责任"最为接近的当地法律。
条款与条件结束
如果您开发了一个新程序且您希望其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所用,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方式就是使它成为自由软件,以使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些条款下重新分发和修改。
为此,请在该程序中附上以下声明。最安全的做法是将它们附在每个源文件的头部,以便最有效地声明没有担保;每个文件至少应有“版权”行和完整声明位置的指向。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 brief idea of what it does.>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s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ither version 3 of the License, or (at your option) any later version.
This program is distributed in the hope that it will be useful, but WITHOUT ANY WARRANTY; without even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See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more details.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a copy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long with this program. If not, see <https://www.gnu.org/licenses/>.
<用一行字来说明程序名称及用途简介。>
版权所有 (C) <年份><作者姓名>
本程序是自由软件:您可以基于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GNU 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条款下重新分发和/或修改它,或者本许可证第三版或者(由您选择)任何后续版本。
分发本程序是希望它能派上用场,但没有任何担保,甚至也没有对其适销性或特定目的适用性的默示担保。更多细节请参见“GNU 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
您应该已收到本程序随附的GNU 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副本。如未收到,请参见:http://www.gnu.org/licenses/ 。
此外,还应增加如何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联系您的信息。
如果您的软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远程交互,您还应该确保该软件为用户提供了获取其源代码的方式。例如,如果您的程序是网页应用,可使其界面显示一个“源代码”链接,引导用户获得源代码的存档。提供源代码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程序适合不同的方式;具体要求见第 13 条。
如有必要,您还应让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序员)或学校(如有)就本程序签署一份“版权不主张声明”。更多相关信息以及如何适用和遵守 GNU AGPL,请参见:http://www.gnu.org/licenses/ 。
译文声明:本中文译文系基于 GPLv3 译文审定稿及 Peaksol、王荷舒、欧轩琦、赵振华对于 AGPLv3 的译文投稿,于 20231021 经卫 sir、沈芬律师、徐美玲助理教授就 AGPLv3 对于 GPLv3 的增量条款的四份译本审定而成。本译文按照 CC0 授权您使用、复制及传播等。但也请您注意,本译文并非官方译文,仅为便于阅读、理解、研讨而翻译,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不提供与本译文相关的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AGPL 许可证第 3.0 版的原文请见https://www.gnu.org/licenses/agpl-3.0.e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