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遵文,字艺庵,生于道光十五年 (1835 年),灵丘县西关村人。父王恩祖,道光十五年 (1885 年) 举人,就职知县,后以子遵文官赠四级中宪大夫,刑部主事。传说王的祖母曾夜梦天空掉下一梅花鹿,胫上挂项链银锁,天明时媳妇即生下遵文。
王遵文少时,才思敏捷,聪明过人,步入仕途清正廉明,为清末灵丘少有的一品大员,他的事迹不仅收入《灵丘县志》,《灵丘补志》和民国 8 年 (1919 年) 山西省政府编印的《山西省乡贤集》,且在乡里、重庆市广为流传,流传中不乏神奇色彩。
王遵文在故里私塾就学时,读书不死啃硬背,常举一反三;作文作诗主张 “语不惊人死不休”。因此他写出的文章不是立意奇特,便是妙语惊人。乡里出了这样颇具天赋的人,便四乡传开,一时名声大噪。身为县令的王恩祖更视王遵文为掌上明珠,决计供他进省城念书,以求光宗耀祖,门庭增辉。
王遵文到了太原,适值在北京从教有名望的田京卿主持晋阳书院讲席。王遵文获悉田京卿书生气很浓,自视清高,惜才如命。他便一不托人推荐,二不送拜礼品,而是写成文章一篇,呈送田过目。田为其文笔倾倒,欣然收于门下。王在田的精心教育下,学业大有长进,威丰 11 年任职太学。同治 6 年 (1862 年),朝廷开科考试后,考取朝考二等,钦点七品小京官,任刑部河南清吏司主事 (见《灵丘县补志》)。同时在刑部任职的有稷山县王念堂、朔县王向甫、平定县王镜逸等三人,该三人出言吐语,举足投步,为人处世,都效法王遵文,当时在京城有 “山西四王” 之称,均以才德超群,豁达干练伙脊同行,得信上司。
王遵文在刑部任取 20 多年精通办案,且有辩才,有 “老断狱手” 之称,一年王遵文受理一人命案,某妇去田间给丈夫送饭,饭后丈夫暴死,族人告她有外遇杀死本夫。传问乡里,人们都说这女人平素贤惠,夫妻情深意厚,王遵文问她:“你送饭时,饭食一直在你手中,还是曾在什么地方放过?” 妇人说,中途因解手,饭食曾在草丛中停放过。王遵文亲自去草丛中检验,发现一条毒蛇藏在里面,从而证实使其夫丧命的并不是这妇人,遂使冤案大白。王遵文巧断疑案,昭雪冤狱,深受上司青睐。理蕃院麟吾书,刑部侍郎薛永升查办江南事件,科尔沁博多罗葛台亲王,户部尚书阎敬铭赴东陵查办,先后都奏请皇帝钦点王遵文为随员,并委以要务。王遵文继补刑部主事任员外郎,后升为郎中。光绪年间以京察一等,调四川重庆任知府。
王遵文在重庆府任所,首先便衣小帽,私查暗访,掌握真情实况,体察民情,熟悉里俗,办事秉公执法,赏罚适度,吏民诉讼得到及时处理,所属州、县无一积案。原先重庆府儒童参加府试要交巨额费用,使好多穷秀才被拒之门外,不少人才被埋没了,王遵文到任后,令每个儒童只交枚铜钱,并将所收铜钱奖励成绩突出的考生,剩余部分修建学堂、慈幼堂、保赤所、全节院。
王遵文在重庆府任职期间被人们传为美谈的有拒收贿赂、重责原告、法不私亲等三件事。王遵文吩咐手下人,凡送礼者一概回绝,违者重责。一天一豪绅将包装得十分精巧的三件礼物沙锅、小米、红萝卜 (均属四川稀有之物) 虔诚地捧给王遵文,王遵文打开包装纸一看,哈哈大笑说:“我们老家户户有砂锅,一日三餐小米饭,腌菜缸中缸缸有红萝卜,你们四川虽视小米为金子、红萝卜为人参、砂锅为玉器,但远在万里的老家却平而又常之,我见物思乡,故免去重责。你快快带着这些礼物离开大堂,若再次有人如此,则重责不贷。” 送礼人灰溜溜地闪出了堂口。有一过路客商失去一匹马,却呈报丢马两匹,王遵文下令严究,仅在得一匹。后再三追问这一客商,发现他多报一匹图骗,王将客商与盗贼一并处斩。嗣后无人再敢谎报:王的内侄途中口渴,在路边摘了一个西瓜解导。王得知后,盼咐侍从将其侄重责 80 大板,刺配云南,永不返里。其侄媳大惊,抱住权父的腿略啕大哭,为夫悬情,并诉说:“如丈夫折磨而关,我的终身靠谁?” 王推开侄媳说;“如果他死在外地,由我的俸银供养你一辈子。”
后来,他代朝廷屡办英、法交涉,剿灭 “土匪”,整顿厘金局,都措置精当,三次记大功,又因勤于办理顺 (顺天府)、直 (直隶)、山西账捐,升任二品道员,任满回京,晋升为一品。在回道员任所途中,突然病发,返乡医治,死于归途,时光绪 24 年 (1898 年),终年 63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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