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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
何止应该删除离婚冷静期,还应该增设结婚冷静期以及婚姻法告知程序。
比起冲动离婚,冲动结婚的社会成本绝对的更大——离婚冷静期根本挽回不了冲动结婚造成的失败婚姻,这如同靠禁止公司破产来避免投资人亏损,用禁止呕吐来增强营养吸收。
结婚冷静期对降低连这个加上不必要的社会资源错配一起避免——至少帮民政局多省四张纸。
目前的强制调解、事实的首轮普遍驳回离婚诉讼的法律实践也要重新严肃的审视它的必要性。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去程序性的阻碍公民解除婚姻关系的选择,这笔帐的收益确切的在哪里,呼吁对智库下达严肃的课题研究任务。
不是那种“再给咱找点不要改的理由”的研究,而是立场中立的好好算一算这份损耗到底对我国的总体福利有多大贡献。这种政策选择到底是提高了我们的稳定性,还是事实上通过付出能量强行固定在低能稳态,妨碍了我们的社会走向一个更好的稳态,需要立场中立、结论开放的严谨的再研究。
现代中国在这一方面的执念是缺少理性基础的,更像是因为老一辈无法接受社会伦理的过快改变的结果。
婚姻法告知程序的基本形式是一项题库开放的考试。
它只有一道题目——“下列哪些不是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原文?”
提前十天预约(也就是结婚冷静期的起始点),如果没有考过,可以在三天后重考,重考资格无限,合格标准是完全正确。
申请双方均通过考试,即结婚冷静期的终点。
确保婚姻申请者对婚姻法有起码的、准确的认识,对婚姻的法律责任和法定权利有基本的正确认识,会大大的节省因为这种无知带来的社会成本。
不知可以拯救多少因父母不负责任的婚姻而陷入人生极大困境的儿童,节约多少治安、教育上的社会成本。
很多人认为中国最大的问题在于科技受制于人之类,事实上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伦理关系质量不高。
如果把家庭、企业视为社会的基本构建,那么每个人的伦理认识的成熟程度就是钢的品质。
中国的竞争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恰恰类似航空发动机问题——不理解技术是一回事,那的确是需要多年的构思、试制和检测的迭代。
但更根本的是材料问题。
是缺少耐高温、耐疲劳、耐损耗的材料,使得构建最有效率的设计本身有难以逾越的困难。
如果不提高家庭这种基本零件的质检标准,任由其保持这种低质状态,甚至用离婚冷静期、首轮驳回这样的手段去掩盖甚至拖延其质量的自我优化,中国想要成为一部与其规模相衬的性能优越的人类文明发动机会有其跨越不过去的天花板。
这一点小小的“不便”,对于提高家庭这一基本构件的抗压性能和工作性能会有明显的提升作用。这看似一件家长里短的小事,实则是与中国民族复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目标有根本联系的极重大事。
其重要性绝不在科技争胜之下——甚至它恐怕正是科技竞争最终取胜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