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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会想出卖自己的国家和民族?
我发现很多人喜欢说这句话——“你只是个老百姓,你没能力/轮不到你出卖国家民族”。
说这话之前真的仔细想过吗?
别的不说,那些疫情期间系统往国内转发境外系统编造的谣言换绿卡的flg,那些公开作假见证好自称回国会被迫害混庇护的,需要什么特殊文凭或者职位?
还是那些挥舞殖民旗的、砸店铺的、发谣言的、害死老人的、烧活人的连登仔有什么神奇的特殊高贵身份?
那位“澳洲共谍”王立强是什么位高权重之人?
谁说“平头老百姓”卖不了国?
我很奇怪怎么会有人完全无视这些很基础的反例就能脱口而出这种根本经不起推敲的俏皮话。
撇开立场不谈,至少是说话、点赞的都未经思考。
让我先把这一点澄清清楚——我这只是做一种事实判断上的反驳。上面这段话并不包含对卖国行为的道德批判,它是一种每个人面前的现实选择,做或者不做每个人都得自己决定,并且自己面对自己选择的后续影响——就像一切其他事情一样。
我所反对的仅仅是不要睁着眼睛否认事实逻辑问题,这不会有什么好处。
只要你把“卖国”清晰的定义出来——在尝试获得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有意无视对国家利益的损害——那么很显然存在大量的卖国行为。在伦理上认定一个行为不像在刑事法律上有那么多顾忌,伦理上是不考虑金额大小情节轻重的,仅仅考虑性质。
一个人为了自己心里爽一爽,跑到公共论坛上转发点会打击到社会契约总体信用的谣言,这就已经从性质上属于不折不扣的出卖国家利益了。
买家是自己,社会契约的总体信用被削弱是无可置疑的全体国民共同利益。
其他方有没有这么做、这样做有多大的实际损害、该不该追究、能不能追究……这些都跟这个事实定性没有关系。
你大可以主张低于一定限度、或者某种具体情节处于成本效率原则不应该牺牲社会成本追究,这是你可以主张的,这是一个公共政策博弈问题。
你甚至可以论证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正当的,是被污名化的。
但你不能主张符合这个定义的行为因为额度小、尺寸小就不算符合这个定义。
这就好像说“细菌很小,不算生物”一样。
这不是一个诚实的态度。
至于说本题。
这也没什么可惊诧的。
人类可以有多恶,何止可以出卖国家和民族。
卖兄弟、卖同志、卖组织、卖客户、卖恩人、卖朋友、卖父母、卖自己。
都不少见。
甚至我可以这么说——如果你真的懂行,你会发现真的洞察本质的话,幸运到或者勇敢到能过什么都不出卖的生活的人,是极其极其的少数。
我也不敢说我就是这个少数中的一员。
因为我自己也可能是潜意识里为了给自己脱罪而巧妙的将一些出卖朋友的行为解释为“正当的”而已。我没察觉到,很可能只是因为我自欺欺人成功了。所以我根本不能因为我自查无碍就断言我肯定没有这么做。
甚至,可以这么说,既然我是人,我肯定有。
绝大部分人只是把“出卖”的认证线抬高,从而把自己的行为不看做出卖罢了。
小偷不算偷,小骂不算骂,小抢不算抢,小卖不算卖。
你问啥叫“小”?这个是根据通胀情况年年会涨的一个神秘系数。
太多人把比近的多的东西都用低得多的价钱卖了,何论国家民族这些对他们而言没有二两猪肉重的东西呢?
你唯一能做的,不是去感叹他们怎么做得出来,而是要学会见微知著的识别出这样的人,悄无声息的末位淘汰。完全一点都没有是做不到的,因为人是有限生物,根本做不到完美。
但你可以持续降低个人社会生态环境中的特征指数水平。
说实在的,出卖国家民族这种行为,自然有系统的力量去对抗。真正要害的是,真正关键的是会卖你。
对这样的人,出卖是一种他们自己已经无法觉察的潜意识习惯了,已经被他们完全的自行justify了。
见神卖神,见佛卖佛,见你卖你。
学会觉察这样的迹象,从自己的社会生态系系统排除这类危险分子,是你有效实现人生追求的至关重要的技能之一。
这才是你该在意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