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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通俗的定义和自己的定义,该相信哪一个?
股东是股东,工资是工资,两码事。
股东注资一百万,自己领月薪一万,领着领着都领光了,公司账上没钱了,那么也是股东再跟公司签协议,借钱给公司继续发工资——哪怕借出的钱就是前面工资领回来的。
公司要分红,也是先把工资支出——包括股东自己作为员工领取的工资——扣除之后,剩下的才算利润,才拿来分红,而不是搞什么“股东不拿工资,全部的收入都算利润,拿来分红”。
后者其实在数学上就是大股东在剥削小股东。
不信你算算账——大股东70%,小股东30%,企业年收入100万,如果小股东每个月领2万,那么可分配利润就是100-24 = 76万,这76万小股东再拿30%,小股东一年一共应该拿 24 + (100-24)x30% = 46.8万。如果按照“股东都不拿”来算呢?那就是小股东拿30万,中间差着16.8万。
借钱是借钱、投资是投资、股份是股份、工资是工资,不能视为“三角债”来个聪明的抵消。
怎么避税,那是另一回事,但规矩不能乱。规矩乱了,就是胡搞瞎搞。
除非你是个人独资,否则只要劳动,必须开支工资,否则你很容易形成“公司没有亏钱”的幻觉。
那是啊,在不给免费劳动力发工资的前提下,你的公司当然没有“亏钱”。
但如果你的公司要靠你自己不拿工资才能实现“收支平衡”,这不是在胡闹吗?
其实严格按照公司法来,严肃执行章程,自然很多问题根本不会发生,一些不该成的局自然就不会成。
这都是无谓的痛苦,本不该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