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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喜欢我的男生说自己有抑郁倾向,叫我给个念想他,不然不知道在学校有什么意义了,我怎么办啊 ?
任何时候,都不要自己把自己当成任何人活着的念想,即使当事人这么说也不要在意。
只有上帝可以、应该承担“当念想”这种责任,人是没有权利去指定某个人类来承担这种的责任的。
哪怕是指望自己也不行,哪怕被指望的人自己愿意也不行。因为一旦承担这种责任,人就要负责给指望人安排恰当的命运,也就意味着一旦接受这种指派,从那一刻起对方所有的不幸你都要负责。
你拿什么来负责?赔钱吗?对方说因为你没考上大学,该赔多少?说因为你进了精神病院,该赔多少?
这东西只有一种例外,那就是这个责任本来就是上天指定的——例如亲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这个责任,例如国家指定的负责人对孤儿承担这个责任。
但在这种情况下,你对自己的命运不满,真正要负责的是做出这个安排的上天和国家,不是这个责任人本身。责任人本身只就自己的失职去面对上天 / 国家的处罚,而不是去向你赔偿。
除了这种特殊情况之外,人没有权利指定别人为自己的“指望”,去把命运的责任强加到任何人身上。
否则别的不谈,你要把这么大的责任压在别人肩上,你准备给多大的酬劳?还是说你根本没想过给人家什么酬劳,还觉得指定别人当自己的“念想”对对方是一种赏脸、一种恩赐?恨不得对方还要感激一下、酬谢一下?还倒欠你一份应该拿一生来偿还的感谢?
这道理说得过去吗?
你要真有这个打算,就应该拿着“做指望”的完整合约来谈,看我能不能接受这个报价来做你的指望,这才是基于自愿建立的有效关系。
你为什么不走这个程序?因为你发现它根本没法走通,一旦涉及到给对方报酬,你就根本负担不起,不是吗?
下次有人跟你说这话,你就直接问ta“准备付多少钱一小时,我考虑一下”。
注意,不要问“要是我同意的话你准备给我什么报酬”,因为对方很容易话赶话回答“那我给你一生的感激和全部的忠诚”。这样说你就不好办了,因为这就涉及到人格的尊严和生命的价值了,你不能说人家的人格和生命不够值钱。
所以你直接“现实”一点,直接问“做你的指望多少钱一小时,几点下班,有没有双休和五险一金,具体要干些啥”。
就事论事,讨价还价,童叟无欺。
要真是那种“只需要静静的坐着让我每天远远的看一眼就好”然后“一眼120元,现金支付”的活,真的可以考虑接一接。
在商言商,大家直接谈钱就好了。你看,你都不需要付出“一生的感激和全部的忠诚”,只需要付出120块就可以立刻“指望”一次,这多划算。
这可对你是大减价,惊喜不?
你为啥不接受?
真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