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爱尔兰] 德尔默·莫兰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 一部历史的和批评的导论
译者: 李幼蒸
出版年: 2017-7-15
页数: 626
定价: 138.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守望者
ISBN: 9787300182575
它强调通过描述现象达至事务真理的企图,现象在最广义上即任何在其呈现方式中,即当其显现于意识、显现于经验者时所呈现者。于是现象学的第一个步骤就是设法避免一切预先强加于经验的曲解,无论这些强加的曲解时来自宗教的或文化的传统,来自常识习俗,或哪怕来自科学本身。在现象被从内部理解之前不应强加以任何解释。
布伦诺塔提出了一种描述心理学——专注于说明认知的内在自识行为之性质,而不诉诸因果性或生成性说明。换言之,布伦诺塔曾提出一种哲学心理学,或心的哲学。
现象学的无前提原则
主张抛弃哲学的理论活动以偏重于细致描写现象本身,专注于在直观中 所给与者。
胡塞尔首次在《观念1》中公开宣称,他保留着直观的首要性。在该书中他宣称他的 一切原则中的原则是:
每一种原初给与性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可说是在其躯体性现实中)给与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如其被给与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与的限度之内,被加以理解。
这个“原初给与的直观”在胡塞尔的哲学中占据核心地位。
胡塞尔在此所用“所与性”(Gegebenheit)一词,概括了这样的观点:一切经验都是按照经验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而成为对某人的经验。在此经验中存在有一种“所与的”(dative)因素,一种经验之“给与谁”的因素。对于胡塞尔,直观出现于一切理解经验中;但是对于真实确定的知识而言,我们的直观具有着最高种类的实行或明证性。
对我们的意识经验的结构和内容的检验,受到我们介入日常生活经验方式的限制并被深深歪曲,在日常经验中我们的实际关切、俗常偏见和粗浅的科学知识等,都会阻碍我们对给与我们的经验进行纯粹思考。
现象学悬搁
,或自然态度的中止
,以及很多方法论还原法和观点变异法(包括所谓的“艾多斯还原”和“先验还原”),以便在研究中抽离现象之中心本质性性质。此种排除法意味着一切科学的、哲学的、文化的及日常的假定都须置于一边,与其说是将其否定,不如说是不予重视。
按照真正现象学的观点,我们甚至不被允许作任何科学的或哲学的假设。我们应当只在现象被给与我们的方式中,在其所与样式中,对其注意。
只有当不考虑关于世界的假设时,所与性样式才会被充分把握。
如胡塞尔所说,一切认知活动均假设着一个被动地前所与的领域,我所知觉的存在世界。返回验察此前所与的世界,即返回生活世界
,“在此世界中我们始终生存着,而且此世界为一切认知行为和一切科学判定提供着基础”。
胡塞尔现象学并不质疑我们获得一种“无视角观点”的可能性,即被理解为对于事物的无视角的、理论的、“客观的”理解。胡塞尔尤为热切地充分相信此种观点,这就是数学和精确科学中采取的观点。但他视此为一种理想化,一种理论态度的特殊构造,它们远离着日常经验。
海德格尔认为,人类永远时已经陷入世界之中,人被抛入此世界中,此世界显示于情绪中,此情绪的全部性质被其概括为概念:“在世界中”。
现象学的全部观点甚至是:我们不可能将主体领域和自然世界领域分离,如科学的自然主义者所做的那样。主体性必须被理解为不可避免地卷入构成客体的过程。于是,对于胡塞尔来说,一切哲学的主要神秘性,“诸神秘性中最神秘者”就是这样的问题:客体如何在意识中和为了意识而被构造? 存在的只是“为主体[而存在]之客体”。
海德格尔诉诸对存在[Being]在其中显现的方式之描述,谈到了人的存在[beings]作为该显现的处所,他使用了德语词Dasein[此在],或直意地“存在于那里”。但是,尽管彼此的论述完全不同,两位哲学家都努力于表达 世界在人内并通过人 而得以在其中显现的方式。现象学的“为主体之客体”概念大概是其对现代哲学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