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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6日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修正草案,将影视音等展业列为国家战略重点文创产业,未来无论是事业或个人投资文创,都享有租税优惠。文化部长史哲表示,期盼透过租税优惠,促使国家战略重点文创产业共同壮大台湾内容成为文化黑潮。 文化部说明,此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有修正条文5条,其中包含增订公司或个人投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租税优惠条文3条、增订处罚黄牛行为1条。 文化部指出,为促进我国原生文化内容智慧财产开发、产制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等营利事业,投资以影视音及台湾内容为核心发展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文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专案,并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20%以内,自有应纳营所税年度起5年内,每年最高抵减所得税额总额50%。 至于个人、也就是天使投资人,文化部表示,投资高风险新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以及由国发基金共同投资的专案,现金投资50万元,并持有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50%以内,自持有届满2年的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内减除最多300万元。 史哲表示,期盼透过租税优惠,引导民间资金注入,另搭配政府投资、补助资源整合等各项政策工具,促使国家战略重点文创产业共同壮大台湾内容成为文化黑潮,让国际看见台湾将以最强韧的护国神山辅以台流,温暖全世界。◇ 责任编辑:郑桦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文创法》修法 史哲:盼壮大台湾内容成文化黑潮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