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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强化枪炮零件源头管制,立法院院会18日三读通过《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修正案,增订公共场所开枪可处7年以上徒刑、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并将自首后“必”减刑改为“得”减刑。 近来陆续查获新型态改造枪炮,以及多次发生黑帮唆使小弟公然开枪,再携枪向警局自首以获轻判案的案例,为加强非制式枪炮溯源管理,立法院会18日三读通过《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部分条文。 为遏止帮派及犯罪组织成员持枪于公共场所开枪、伤人,造成大众的恐慌,修正草案规定,持冲锋枪、步枪、手枪等在公共场所或朝公共场所射击,处7年以上徒刑、并科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持瓦斯枪、麻醉枪、空气枪等公然射击,处刑5年以上、12年以下,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至于“自首条款”部分,为防故意开枪后携械自首,侥幸寻求减免刑责情事,修法将必减刑修正为“得”减刑,由法官审酌减刑或不减刑;对枪炮弹药审认争议标准,新增可组成审认争议咨询小组讨论。 此外,为避免模拟枪或游戏用枪的零件,改造使用于组装非制式枪炮,此次修法将模拟枪提升为“刑法”规范,子弹零件列“行政罚”;另增订对枪炮零件制造业者行政检查,以强化枪支零件源头管制,降低不法外流。 据第20条之1草案内容规定,未经许可制造、贩卖或运输查禁的模拟枪,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700万元下罚金;未经许可转让、出租、或运输相关零组件,则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这次修法全面纳管枪炮弹药及其主要组成零件,增订子弹主要组成零件刑罚,并将模拟枪提升为刑罚规范,其主要组成零件列行政罚,另增订对枪炮零件制造业者行政检查,以强化枪支零件源头管制,降低不法外流。 林右昌强调,后续内政部警政署将邀集各相关机关、专家及学者研商,尽速修订枪炮弹药主要组成零件种类及材质、子弹主要组成零件、模拟枪主要组成零件等公告及其他相关规范,以落实枪炮弹药零件溯源管理。 责任编辑:陈玟绮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台立院三读公共场所开枪 处7年以上徒刑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