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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7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基隆报导)基隆警三分局八堵分驻所今年2月底遭小货车冲撞,造成当时在值班台执勤的苏姓员警伤重不治。基市警局以“因公殉职”向上呈报,但警政署初步审定为“因公死亡”,两者抚恤金相差约700万元,引发基层员警热议。基市警局表示,目前正修法提高慰问金,将协助争取。 基隆市警八堵分驻所苏姓员警2月29日晚间值班时,一辆小货车突然撞破大门闯入,将值班台撞碎,造成苏员伤重不治。检方调查,小货车驾驶简男罹患急性精神疾病,案发前5小时曾赴基隆另一派出所报案称“有魂魄要杀我”,认定他有被害妄想;且他案发后逃逸途中,奔跑闯入台铁轨道遭列车撞死,全案侦结不起诉。 基市警局指出,经铨叙部依《公务人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恤法》审定,苏员为“执行任务发生意外危险以致死亡”。至于是否符合《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6条“执行勤务中殉职者”之要件,经警政署“审查小组”决议请该局补充说明并检附相关佐证资料,警政署将择日邀集“审查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审议。 至于有媒体报导苏员家属无法获得最高额慰问金一事,基市警局说明,先前已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员及协勤民力安全金发给办法”,发给遗族生活安全金最高额度300万元。 据了解,《公务人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遣抚恤法》中将公务人员在职死亡的抚恤原因分为病故或意外死亡、因执行公务以致死亡(因公死亡)两大类,且明定于办公场所发生意外或危险事故以致死亡,为因公死亡的一种态样,铨叙部仅是据此认定非病故或意外死亡,应办理因公抚恤。 而根据“警察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规定,在办公场所发生意外致死亡者属因公死亡的一种,将发给其遗族300万元慰问金;若因执行勤务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职者,发给其遗族1,200万至1,400万元。而“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明定,执行抢救灾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务或处理有高度生命危险事故时死亡,才算是殉职。 基市警局表示,“警察人员因公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刻正进行修法提高慰问金额,待行政院审议后发布,届时将会协助苏员遗族申请。◇ 责任编辑:筱珮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八堵警在值班台遭撞亡 初审为因公死亡非殉职引不满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