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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消保处查核全国50项建案预售屋买卖契约,发现不合格规定计有18份契约、共55项次,契约内容整体不合格率为7.3%,情节包含交屋保留款额数不足、验收次数仅限1次等8大样态,要求县市依《平均地权条例》裁处。 《平均地权条例》今年1月修法三读通过,为了解建商对条例内容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遵循状况,消保处会同内政部地政司及各县市共计查核50个建案,查核“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验收”及“违约之处罚”等15项目。 行政院消保处20日召开记者会,公布111年度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专案查核结果,查验结果发现,全部750个查核项次中,共有55项次不符合规定,散见于18份契约中,整体不合格率为7.3%,且常见违规样态包含4大项8大样态。 违反验收规定部分有8建案,如交屋保留款数额不足;或限制验收次数为1次,验收后即使再发现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费者仍应先配合交屋,强迫消费者接受有瑕疵房屋。违反“通知交屋期限”规定有8建案,如房屋须有“重大瑕疵”,建商才会在交屋前负责修缮;要求消费者先行缴清所有款项,建商才会通知交屋。 违反“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规定有6建案,如房地面积误差不找补,或增加面积误差解除契约限制;停车位车格尺寸误差不找补。违反“违约之处罚”规定有6建案,含修改契约条款,不当限缩建商违约事由或不当扩大消费者违约事由;或违约金计算方式错误等。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预售屋定型化契约查核实施3年,发现建商违规率有逐年降低趋势,但仍有建商利用巧门、不当的文字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续对于不合规定的建案,将要求各地方政府依《平均地权条例》裁处,每案可处新台币6万到30万元罚锾,并可依建案售出户数开罚。 内政部地政司专门委员陈启明提醒,民众购买预售屋支出金额可观,务必斟酌财力理性判断,避免冲动签约,签约前可先上实价登录网站确认建案契约备查状况,逐点核对契约内容是否与“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容相同,若遇契约内容不合规定,应请建商改正或拒绝签约,并可向主管机关检举。 责任编辑:吕美琪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预售屋买卖契约7.3%违规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