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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0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铁普悠玛列车2018年在宜兰翻覆酿19死案,司机员尤振仲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刑4年半定谳。其中一名重伤者苏男提告求偿,台铁赔偿587万余元后,向尤追讨半数金额,一审士林地院认为求偿无理由,判免赔;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台铁有权求偿,逆转改判应赔293万余元。 台铁主张,尤男当时驾驶普悠玛列车以时速140公里超速行驶,且自行关闭ATP系统,导致列车行经宜兰县新马站的弯道时出轨翻覆,造成19死、上百人受伤。其中,乘客苏男受有右髋臼骨折、右股骨头撕裂性骨折、右腓神经损伤、左拇指创伤后退化关节病等伤害,向台铁提告求偿,台铁依判决给付587万4,998元,尤男应负担二分之一。 尤男辩称,翻车事故原因是众多结构性缺陷累积的因果关系,过程中他也努力排除列车障碍,并未违反注意义务;而依《公务人员保障法》规定,机关应提供公务员必要机具设备、安全工作环境,但台铁提供故障车,违反诚信原则。另依《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求偿,此案并非他个人因素导致。 一审士林地院认为,事故列车发车时已有2颗主风泵故障,但台铁相关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更换车辆,行驶过程中尤男多次与调度员、检查员等人员联系,在分心状态下误关ATP系统是事故近因,但他无法决定是否停车、换车,他欠缺注意义务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无论依《国赔法》或《民法》规定,均应排除台铁的求偿权,判尤男免赔。 案经台铁上诉,高等法院审酌,尤男受雇担任台铁列车驾驶员,运送乘客是在履行旅客运送契约属于私法关系;且尤男超速、关闭ATP系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难认他执行职务没有故意过重大过失,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台铁有求偿权,逆转判赔293万7,499元。◇ 责任编辑:唐音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台铁赔普悠玛案一伤者587万 二审逆转判司机付一半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