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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0月17日讯】不久前,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刊发习近平的文章。习近平讲,中共的教育绝不能培养“社会主义破坏者和掘墓人”,否则,就是教育的失败。 最近,我看了一个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案例,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看完后,我就在想,此案中那些对人民冷若冰霜、冷酷无情、无法无天的官员,是不是中共的掘墓人? 下面,我就来谈一谈这个案例。 案情并不复杂:原沈阳市信访局干部郭泓,依法举报原沈阳市信访局长陈国强私开银行账户,私存维稳资金超过1亿元,且举报属实。 2024年9月12日,举报人郭泓却被当成犯罪嫌疑人押上法庭。 知情人透露,法庭上检方公布了陈国强私开了六个账户。在哪个工商银行存款六千万;哪个工商银行存款五千万;又在哪个银行存款一个亿,说了六个,还说出了账号。意思是他们查到了陈国强有问题,已经处理他了,在党内给了他警告处分,在行政上给了他降级处分。 “律师据理力争:我们都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现在我就请问你们:陈国强私开的这六个账号,咱们算一算加一加:有没有超过一个亿?那郭泓举报的是不是事实?他有没有提供虚假信息?问得法官哑口无言。既然郭泓举报的是事实,那为什么要抓郭泓?问的法官没下话了。” 法庭上,法律系硕士毕业的郭泓对检方提供的所谓证明,一一用相关法律的章节条文作了驳斥回应。 但是,公诉人最后还是建议法院对郭泓判刑五年以下。 根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依法举报国家公职人员违法乱纪是公民的权利。郭泓依法举报陈国强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且举报属实,他应该有功而不是有罪。 请问:公安局为什么要抓他?检察院为什么要起诉他?法院为什么要审判他?公诉人凭什么建议法院对他判刑五年以下? 郭泓是从2014年开始举报的。举报之后,2015年12月17日,他突然遭到沈阳市公安局非法抓捕,并受到酷刑折磨。据郭泓讲: 被抓后,“(警察)直接就给我上脚镣、手铐,关到地下室48小时。当时都没有任何手续。” “他们对我严刑毒打,造成我左耳骨膜穿孔,头部伤口达8厘米,手神经断裂,颈椎、腰椎纤维环撕裂和断裂等,全身关节受伤,牙齿活动出血,颈椎血管损伤。” 请问:沈阳市公安局为什么非法抓捕他?是谁下令沈阳市公安局抓捕他的?是谁下令对他进行酷刑折磨的?为什么要酷刑折磨他? 沈阳市公安局抓捕郭泓一个月后撤案。为什么撤案?因为郭泓坚持自己依法举报无罪,警方刑讯逼供也不认罪,警方也没有找到他犯罪的任何证据,只好将他释放。 此后8年,郭泓向沈阳市有关部门,辽宁省有关部门,中纪委国家监察委等中央部委反映,包括找相关领导反映,4800多次,全都没有结果。 郭泓说,他经过8年反映,沈阳市公检法都在包庇陈国强。他向辽宁省三级检察院反映了上千次,检察院系统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他去中纪委反映,也没有下文。他向媒体反映的邮箱、微信号被封,邮箱封了几十个。 8年4800多次反映,被中共称为“人民公仆”的各级官员全都麻木不仁。这些官员有一个像中共宣传的在“为什么服务”吗? 2022年10月14日,郭泓驾车前往北京看病,请律师,行至辽宁省盘锦市高速公路服务区,被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信访局安排的30多人、10多辆车围堵,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长达9天9夜。 期间,郭泓报警40多次,盘锦市公安受理报警后,以“无权管辖”为由,未对现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置。 10月23日,郭泓几近崩溃,迫不得已顶开围堵的车辆逃离现场。 10月24日,郭泓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 郭泓到北京看病、请律师,这是他作为一个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沈阳市公安局、信访局为什么要安排30多人10多辆车围堵他?是谁下的命令?沈阳市公安局、信访局凭什么非法剥夺他的人身自由长达9天9夜? 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拘禁已经构成犯罪。沈阳市公安局、信访局为什么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盘锦市公安接到郭泓报警后,为什么不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 郭泓在被困9天9夜几近崩溃的情况下设法自救何罪之有?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拘期限最长是37天。 但是,沈阳市公安局仅凭一纸刑拘通知书,把郭泓关押了150天。 沈阳公安局的办案人称,要对郭泓做精神病鉴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时期限。 但是,第一,郭泓精神正常。第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8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即本案刑拘羁押期限最长为:鉴定期限30天+刑拘期限37=67天。 退一步讲,即使要做精神病鉴定,关押到第67天时就应该放人,为什么不放人? 对此唯一合理的解释是,有人就是要故意存心整郭泓,故意存心用这种超期羁押的方式,把郭泓关傻关疯,或者关服让郭泓认罪认罚,以掩盖沈阳市信访局原局长陈国强及其后台的严重犯罪行为,掩盖沈阳市公安局、信访局对郭泓打击报复的严重违法行为。 陈国强当过沈阳市人大正处级秘书,为沈阳市人大主任服务过;当过沈阳市纪委常委、副书记、秘书长,为沈阳市纪委书记服务过;当过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为沈阳市长副市服务过。 陈国强背后是否有一个由他过去服务过的老领导,包括市人大,市纪委,市政府的老领导,以及与信访局关系密切的市公安局领导,形成的一个保护伞? 郭泓因举报陈国强受打击报复之事,郭泓的律师李爱军无数次与公安办案人员沟通,无数次向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反映,多次向沈阳市检察院反映,六次向辽宁省公安厅反映,两次向辽宁省检察院反映,两次向辽宁省纪委监委反映,但沈阳市公安局仿佛有免死金牌护身,不仅拒不纠正错误,还继续对郭泓打击报复。 郭泓通过他的律师李爱军向公安部邮寄了控告状,控告沈阳市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军、沈阳市公安局原局长许文有、沈阳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姜贵国等在办理 控告状要求公安部领导“监督沈阳市公安局立即停止迫害郭泓,对郭泓取保候审或者指定沈阳市以外的公安机关管辖”。 控告状后面附了四份材料: (1)沈阳市委巡视组巡视报告,证明郭泓举报陈国强私存超亿元维稳资金属实。 (2)辽宁省信访局给公安部的报告,证明郭泓案的办案单位是沈阳市公安局。 (3)检察院给公安的检察建议,证明2015年公安抓捕郭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2022年10月24日的刑拘通知书,2023年3月30日的逮捕通知书,证明沈阳市公安局对郭泓刑拘150天严重超期羁押,严重违法。 从9月12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对郭泓案的审理看,对于郭泓控告沈阳市公安局有关官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公安部领导没有依法监督、纠正,也没有依法查办相关严重违纪违法官员。 据郭泓讲,沈阳市信访局在棋盘山有个维稳基地,专门用来关从北京拉回来的上访人员,里头曾经死过人,有上吊的,被(陈国强)他们迫害的。 郭泓被打击报复,是否与有人想掩盖上述死人事件? 一个合法公民凭良心举报官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却一直遭到打击报复,至今已被非法关押357天。公诉人已建议法院判他五年以下刑期。 从上述情况看,郭泓案无疑是一起冤假错案,而且是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信访局、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共同制造的一起冤假错案。 在此过程中,相关官员都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儿戏法律,玩弄法律,践踏人权,利用“人民法院”迫害人民。 对相关官员负有监督责任的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沈阳市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纪委监委、公安部,直至中纪委国家监察委领导,全都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听任相关官员严重违法乱纪。 上述这些官员都是长期接受党的教育的,却无一人把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法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当一回事。不仅不当一回事,还用行动将它们全部当废纸一样踩在脚下。 结语 被郭泓举报的涉案超亿元的沈阳市信访局原局长陈国强,仅受到“警告”的党纪处分和“降级”的政纪处分。 据知情人讲,陈国强已逃到国外,并移民澳洲。 一个涉案过亿元的严重腐败分子,就这样被轻轻地处分了一下。他是否受到他的后台老板的特别保护?他逃到国外,移民澳洲,是否他的后台老板故意放他出国的? 为什么涉案超亿元、严重违纪违法的陈国强没有被严惩?为什么相关官员要利用“人民法院”打击报复举报人郭泓?这背后是否还有更多黑幕? 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从对沈阳市公安局、信访局负有直接监督之责的机关,到中纪委国家监察委,一直在包庇腐败分子、迫害好人的官员,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与中共宣扬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完全背道而驰的。他们对郭泓的冷漠、冷酷、凶残,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只能让郭泓,郭泓的家人,郭泓的亲朋好友,海内外同情郭泓的一切有良知的人,对中共伤心、失望、绝望。 请问:他们是不是中共的掘墓人? 大纪元首发 责任编辑:高义 相关新闻: 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王友群:他们是不是中共的掘墓人?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