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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宪法法庭日前针对死刑做出宣判,并指出应修正相关规定。对此,朝野立委7日在立法院质询时询问,何为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是否有免死金牌、请法务部及司法院研究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何时修法等问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邀请法务部长郑铭谦、司法院代理秘书长黄麟伦等人就“宪法法庭113年度宪判字第8号判决宣示相关法令之检讨与修正”进行专题报告。 宪法法庭宣判,死刑仅得适用于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被告行为时、审判时、执行时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不得科处或执行死刑。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询问何为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他指出,全部都是用举例的方式,所以法律人就会要求,何为犯罪情节最严重?总要有个解释,如果连大法官都解释不出来,请问以后要下级审法院的法官如何解释适用?就看大法官们举的例子? 黄国昌指出,犯罪动机与目的、犯罪手段及参与程度、犯罪结果,请问是三者择一,就是犯罪情节最严重?还是三者都要具备?黄麟伦回应,实务上法官会综合考量,因为每个个案的情节都不一样,要切割是择一或其他,这与诉讼实务不相符。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表示,请法务部及司法院研究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包含对于受死刑宣告者受刑能力的精神鉴定如何处理;重刑犯申请假释程序如何从严,防止重刑犯在不当程序下回到社会,扰乱社会;无期徒刑不得假释制度。 钟佳滨询问郑铭谦,请问法务部的委托研究有包含这三个问题吗?何时可以提出?郑铭谦回应,现在是委托大学机构,年底可以提出报告。民进党立委吴思瑶询问,立法院这个会期或下个会期应当就可以行使相关修法配套工作?郑铭谦、黄麟伦两人点头。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质疑,精神正常时犯罪,但之后只要精神病发作或医生说有精神疾病,就不能判死也不能执行死刑, 这是“免死金牌”?黄麟伦回应,将来司法精神医学会跟法务部、卫福部精进,他们也有些想法,包含鉴定过程、法务部的评估过程,让医生提升意愿。 男子刘志明因杀害曾获师铎奖的女老师,曾五度被判死,但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成为首件逃死案件,国民党立委杨琼璎以此案询问意见;黄麟伦回应,维护社会治安跟有无死刑是否有直接关联,大家可以讨论,但目前台湾跟他国发生有史以来被关押最久的死刑犯,结果发现是冤狱,当时如果是被执行死刑,此事还能补救吗? 不过,召委吴宗宪认为,冤狱的解决方式是强化诉讼,而非不能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吕美琪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死刑有条件合宪 蓝绿白立委质询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