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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7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国会职权修法,总统府、行政院、监察院、立法院民进党团声请释宪、暂时处分,司法院10日举行暂时处分准备程序庭,声请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这破坏权力分立原则、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侵害人民的基本权、导致监察院撤废;立法院代表说,宪法法庭不应受理总统、行政院、监察院的声请,且本案不会造成人民损害,也不会难以回复。 声请方的诉讼代理人有律师洪伟胜、李荃和、陈鹏光、李元德,而关系机关立法院的代表有立委吴宗宪、黄国昌、翁晓玲。 洪伟胜表示,国情报告及人事同意权行使等规定在程序违反公开透明、民主原则;实质破坏权力分立等原则、也紊乱宪法双首长制,人事同意权部分,将违宪的不予审查法律化,最终将导致宪政机关可能停止运作。 李荃和指出,新法有重要的急迫违宪问题,如:国情报告使总统行政院长化、立法院透过人事同意权来反复审查程序瘫痪人事、立委藉由高度不明确的概念操作质询行调查之实。 陈鹏光表示,违宪引起的损害会引起重大难以回复的损害,包含影响其他宪法机关独立运作、行政部门有效运作,包含可能被要求公开国防及外交机密等资讯,也可能侵害人民的基本权,如:不表意自由、新闻自由、个人隐私等。 李元德说,立法院行使调查权将侵害监察院调查权之行使,造成监察院行使职权做成决定,于事前、事中、事后皆处在受立法院不当干涉的情况下,无论监察院调查结果与立法院是否相同,皆将遭受是否未独立做成判断的质疑,导致监察院撤废。 吴宗宪表示,宪法法庭不应受理总统、行政院、监察院的声请,因为总统至今未受邀国情报告,不生行使职权还有适用法律的客观情事;行政院声请释宪,但声请书从未具体说明如何行使职权、适用法律。另,新修正的法案并未涉及监察院的纠正、纠举、弹劾,且立法院是对事、监察院是对人。 黄国昌指出,声请人指责立法院的立法程序,但释字342号对于国会自律的违宪审查基准,相信大家都清楚,而声请人提到的(举手表决),但立法院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方法有举手表决,由院长加以决定,这是现行通过的法规范。 翁晓玲表示,本案的推动不会造成人民有任何重大损害,纵使有发生处罚说谎官员、义务人的情况,也不会有权益遭受损害而难以回复的情形,因为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法律救济,再说总统、行政院、监察院都有政治、法律的防卫能力可以避免职权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郑桦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宪法法庭审理国会职权修法暂时处分 双方激辩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