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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8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调查局14日举行不法集团利用虚拟通货交易所与个人币商衍生经济犯罪问题研讨会,会中指出,最新型态的犯罪手法是实体店面币商与境外诈骗集团合作洗钱,因此建议主管机关订定相关子法或配套措施时,纳入洗钱防制内、外部稽核机制,最后也总结两点,分别是辅导个人币商缴税纳入管理、联防机制仍有努力空间。 调查局局长陈白立指出,调查局曾于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已通过洗钱防制声明之交易所经理人涉嫌配合诈欺集团以操作系统异常名义暂停出金交易,协助讹诈投资人,另亦查获车手以个人币商买卖虚拟货币名目配合诈骗集团洗钱,严重危害虚拟通货交易秩序与诚信,宜研拟防制对策填补缺漏,并强化公私协力,全面防制藉由虚拟资产衍生犯罪行为。 调查局表示,最新型态的犯罪手法系实体店面币商与境外诈骗集团合作洗钱,诈骗集团机房先引导被害人前往币店购买USDT,店内员工形式上践行客户身份确认程序,也会假意提醒被害不要被骗,再告知被害人USDT当日公告牌价后,由店员协助与被害人签立电子合约设立非托管钱包。 调查局继续表示,待被害人支付现金完成交易,由后端打币人员打入被害人钱包,机房端话务手引导被害人前往假投资交易平台,进行分工细致与完整的洗钱行为,该等币店有水房法人化特性,亦开立发票给予受害民众,可降低民众戒心,当遭司法单位查缉时,亦可强调善意第三人角色。 但是,调查局指出,该等币店以资讯类别申请商业登记,极易成为查缉漏洞,仍有赖《洗钱防制法》第6条第1项、第2项相关行政规则辅助管理,以要求此类业者据实申报洗钱防制。 调查局建议,主管机关订定相关子法或配套措施时,纳入洗钱防制内、外部稽核机制,并明订配合行政、司法调卷等依据,使主管机关及调查机关能透过币商主动申报及被动配合,及早发现币商勾结诈团迹证,更能快速、精准全面查缉不法,以保护被害人财产安全。 最后,台大法律系副教授、主持人杨岳平总结表示,一、辅导个人币商缴税纳入管理,未登记纳管的个人币商目前系检调侦办主要重点,期盼洗钱防制法修法后有所改善。 杨岳平继续表示,二、联防机制仍有努力空间,金管会、财政部与调查局在跨部会合作上可达成金流、币流等资讯整合,诈欺犯罪防制条例中亦有规范连结金融机构与虚拟资产业者之联防机制,但金融机构可扮演一定自律管理角色,因此有效的资讯整合将有助虚拟资产业者朝向正向发展。 责任编辑:吕美琪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实体币商与诈团合作洗钱 调查局建议纳稽核机制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