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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9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云林报导)刑事局日前侦办一起假投资诈骗案,查出2名银行主管与诈团勾结,陪同车手临柜提领200万元赃款,以规避审查机制,而这两人正是2023年被另一诈团吸收协助洗钱的联邦银行不同分行张姓经理、滕姓襄理;本案另有租赁车业者涉案,接送车手取款,经检方侦结起诉15人。 刑事局2023年7月间接获一名退休老翁报案,称自己遭投资诈骗损失4,900余万元。经查,此案是以40岁林男为首的诈骗集团所为,该诈团虚设公司行号后,向银行申办人头公司账户,以取得较高的每日转账额度及次数,并利用多层人头账户快速移转赃款,最后由車手前往银行提領现金,再以汇款或场外交易方式购买虚拟货币。 专案小组在侦办过程中发现,银行主管张男、滕男竟与诈团勾结,以亲自陪同车手前往临柜提款的方式,使行员提高诈团人头账户的每日提款额度,并解除风控、不予审查,放任车手一次提领200万元。而这两人正是2023年8月因被另一诈团吸收协助洗钱遭新北地检署起诉、分属联邦银行不同分行的经理及襄理,当时已遭解职。 此外,云林警方追查车手时发现,有租赁车业者也与诈团结盟,当诈团指派车手面交取款时,车行便会派遣司机接送,从中收取面交款项1%作为报酬;若由车行司机担任二线车手,也可获取面交款项的0.5%。 专案小组今年4月至6月发动3波查缉行动,将林姓水房金主、张姓银行主管等17人查获到案,并查扣现金新台币300万元、黄金项链2两重、CHOPARD 萧邦女士腕表、卡地亚W20090X8三度士、假车牌4面、手机等赃证物;警询后移送云林地检署侦办。 云检复讯后,认定林男、张男等人分别涉犯《刑法》三人以上共犯诈欺取财、《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组织犯罪条例》参与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等罪嫌,于今年8月25日侦结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黄善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诈团勾结车行接送车手取款 银行经理陪同临柜大额提款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