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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内政部14日表示,目前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规定,并将在15日起正式上路。内政部特别提醒民众自该日起,新签订的住宅租赁契约都将全面适用新制规定,已签订的旧约则不会溯及适用,但如果经过租赁双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约定适用新制。 内政部说明,新制规定有2大重点,一、电费计收标准,如果是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房东收取的每度电费将不可超过电费单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如果非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则房东收取的电费将不可超过电费单的“每期电费总额”。此外,屋外公共设施的电费如果没有分摊并入电费单内,房东也不可额外收取。 二、租屋电费资讯,房东在收取电费时,需要提供当期每度平均电价、用电度数等资讯给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电申办查询相关电费资讯。 内政部表示,对于民众在新制上路后可能遇到的电费收取问题,例如提前终止租约时要如何结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内公共用电要如何分摊?地政司已经整理相关建议处理方式提供给房东房客参考。有需要的民众可以到地政司网站“租赁条例专区”下载新版租赁契约书范本、懒人包及常见问题Q&A等资料。 内政部补充,同时网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约条款,如果民众买到旧制的租赁契约时,可以使用新契约条款直接替换,对于租屋电费新制有不明了的地方,也可以拨打1996内政服务热线或向县市政府洽询。 内政部也向房东提醒,去年《租赁条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赁住宅契约已全面适用《消保法》的保护,房东如果违反新制规定超收电费者,房客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处3万至30万元罚锾;如仍拒不改正,并可加重处以5万至50万元罚锾。后续也会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办理租赁契约书查核,确保租屋族电费权益保障。 最后,内政部指出,今年内政部与法律扶助基金会已完成签约合作,将于8月起扩大提供免费租屋法律电话咨询,房客如果遇到房东以涨租、解约或变相收取电费等不当方式,衍生租约法律纠纷时,可以电话洽询法律扶助基金会,了解如何于法律上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桦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保障租屋族 电费新制7/15正式上路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