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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7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高雄2014年发生气爆案,高雄市政府分六大案提起诉讼,替3,140位受灾者代位求偿。其中市府向李长荣化工、中油、华运仓储求偿的2案,一审认定市府有四成过失责任,判赔7,942万余元;上诉后,二审认为过失责任为八成,仅需赔偿2,847万余元。高市府强调,将持续上诉。 2014年7月31日深夜11时55分许,高雄市前镇、苓雅等区道路地下管线接连爆炸,造成凯旋三路、三多路、一心一路大规模塌陷,导致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多处房屋及车辆受损。高市府为避免受灾者后续面临冗长诉讼之苦,提出代位求偿计划,替3,140人分六大案提起诉讼,迄今历时逾9年尚未确定。 其中2案高市府向中油、荣化、华运等3家公司连带求偿共3亿2千万元,经一审高雄地院审理,认定中油公司无责任,高市府则有四成过失责任,荣化、华运也各付三成责任,依此判荣化、华运须赔偿赔7,942万余元。 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气爆发生原因是高雄市政府人员在监工及验收箱涵埋设工程时违反应尽注意义务,造成荣化公司管线长年暴露排水箱涵水汽环境中,导致管壁由外向内腐蚀日渐减薄,且荣化公司也未尽监督管理责任维护检测;而高市府发包、验收箱涵埋设工程违法包覆荣化公司管线是气爆主要肇因,应付八成责任,改判赔2,847万余元。 对此,高市府表示,固然尊重司法判决,但对于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责任、厘清肇事原因仍深表遗憾。市府将于六大案陆续收到二审判决书后,对完整判决内容进行研议,分析是否有判决不备理由、理由矛盾之处,依法上诉第三审,让整体事件的责任归属更为明确;本案判决金额并不影响受灾者权益,市府一定会坚守“多退少不补”原则。 高市府主张,二审法院仍然认定中油无责,但中油于1990年假借申请埋设“输油管线”名义,实际上却是石化料输送管,完工后即交给福聚公司(后被荣化并购),私自将油管变成具危险性的石化管线;况且,中油本身也是此Y型管线使用者,长期用以输送石化料,理应对该管线负有巡检维护义务,但法院显然未加审酌此部分。 高市府质疑,二审审判决认事用法仍以20年前设置箱涵时将管线包覆为基础,却忽略许多事实已切断箱涵施工与气爆间的因果关系,无视中油、荣化及华运大量利用该管线输送丙烯营运获得庞大利益,却长达4,626天未进行任何管线维护、管理及检测的事实;况且,荣化及华运于气爆当天确有反复不当加压之行为,才是气爆发生之主要原因。◇ 责任编辑:唐音 相关新闻:编辑推荐: 本文转自大纪元(国内需用翻墙软件才能访问) 下载翻墙软件浏览原文:气爆案求偿二审责任倍增至八成 高市府批不公将上诉 手机上长按并复制下面二维码分享本文章: |